数字 | 公告日期 | 报名日期 | 考试日 | 决定合格者 | 通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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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 二月初 | 二月中旬 | 4月初至4月中旬 | 五月初至五月中旬 | 首页通知 |
第二回 | 六月初 | 六月中旬 | 八月初 | 八月底 | 首页通知 |
次数 | 第一回 | 第二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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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二月初 | 六月初 |
报名日期 | 二月中旬 | 六月中旬 |
考试日 | 4月初至4月中旬 | 八月初 |
成功的候选人决定 | 五月初至五月中旬 | 八月底 |
通知方式 | 首页通知 | 首页通知 |
具体的考试日程将与都道府县教育厅协商确定,因此请务必提前查看主页上的招聘公告或通过电话(☎ 032-420-8425)进行咨询) 。
合格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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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实施资格考试的前一年年满 11 岁且未完成小学课程的人 我。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29条规定的11岁以上学籍在定额外管理的小学生(包括特殊学校) 全部。受保护儿童等相关法律第69条第1款规定的人 |
【共6科】 -必修科目(4科):韩语、社会学、数学、科学 -选修课(2科):德育、体育、音乐、美术、实用科、英语2科 |
合格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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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1) 小学毕业及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 2) 小学毕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3) 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29条规定的学业成绩在定额外管理者 4) 受保护儿童等相关法律第 69 条第 2 项规定的人 |
【共6科】 - 必修科目(5科):韩语、数学、英语、社会学、科学 -选修课(1科):德育、科技/家庭、体育、音乐、美术中的1科 |
我。 1) 相当于3年制高中和初中的各种学校已经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人 2) 1992年9月3日以前,依照社会教育法施行令第7条第1项规定,完成与中学课程相对应的社会教育课程者 |
【3科】韩语、数学、英语 其他3个科目被豁免 |
全部。年满 18 周岁后,在教育部长官认定的终生教育法第 23 条第 2 项规定的学习课程中,修完与考试科目相关的课程 90 小时以上者 | 【3科】韩语、数学、英语 免除韩语、数学和英语以外的课程 |
合格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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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1)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 2)通过中学毕业资格考试者 3) 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97条、第101条、第102条规定的人 4) 受保护儿童等相关法律第 69 条第 3 项规定的人 |
【共7科】 -必修科目(6科):韩语、数学、英语、社会学、科学、韩国历史 -选修课(1科):德育、科技/家庭、体育、音乐、美术中的1科 |
我。 3年制高中或各类高中同等学历或即将毕业者,完成初中3年职业培训课程或同等以上学历者 | 【3科】韩语、数学、英语 |
全部。 89.11.22 之后根据国家技术资格法取得技术员以上资格的属于上述“B”的人员 | 【2科】韩语、数学或英语 |
洛杉矶。那些属于上述'B'并且在'89.11.21之前根据国家技术资格法获得技术员或更高资格的人 | 【1科】数学或英语 |
头脑。年满 18 周岁后,在教育部长官认定的终生教育法第 23 条第 2 项规定的学习课程中,修完与考试科目相关的课程 90 小时以上者 | 【3科】韩语、数学、英语 免除韩语、数学和英语以外的课程 |
2014年之前(含2014年),Option II的成功考生若想反映该科目的成绩,将以包括所申请科目在内的8门科目的平均分判定为及格(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或不反映之前的选项二)
1) 就读于小学(包括特殊学校)的人
2) 实施资格考试前一年未满11周岁的学生
3)在第1)款规定的学校在公告日期后注册且超出名额注册者
4) 截至公示日有作弊公示且自处分日起未逾适格时效者
1) 中学或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 97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的学校毕业或在校生者
2) 公告日后的小学毕业生
3)在第1)款规定的学校在公告日期后注册且超出名额注册者
4) 截至公示日有作弊公示且自处分日起未逾适格时效者
1) 高中或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 98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的学校毕业者,或在校生(包括休学者)
2) 初中或中等教育法施行令第 97 条第 1 款第 2 款学校毕业者
3) 第1)款在校期间被开除的人,自被开除之日起至公告之日未超过6个月。但是,根据《残疾人福利法》(2007 年 4 月 11 日修订)第 32 条进行登记的残疾人因身体或精神残疾无法继续学业而退学,或者根据《残疾人特别教育法》等在定额外管理者除外。
4) 截至公示日有作弊公示且自处分日起未逾适格时效者
各科目满分100分,平均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者。但是,即使平均分在60分以上,如果有遗漏科目,也会被取消资格。
※ 成功者即使错过一门科目(包括重考科目),无论平均分如何,他/她都将被取消资格。
※ 缺席者的处理:想参加课程但没有参加考试的人(但是,即使完全没有回答,希望参加课程并参加考试的人也将被视为应试者)
1) 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科目视为及格,该科目在韩元下次会议后的考试中免试,免试科目的成绩追加考试分数。
2) 如果前一科通过的学生重修该科,重修科目的成绩将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与前一科的及格分数无关。
去。申请表1份(指定表格_前台发放,在线申请同时进行)
我。彩色照片2张【近3个月内脱发同盘上半身护照照片(3.5×4.5cm)】
全部。申请人最终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用途:资格考试)
洛杉矶。带上您的身份证件(※ 居民登记证、外国人登记证、驾驶执照、有效期内的护照或青少年身份证)
头脑。考试费用:免费
酒吧。 3年制高等市民学校、工业学校、高等技术学校、相当于中学和高中的各种学校、职业培训中心毕业(完成、预计)证明书(※仅适用)1份
买。技师执照以上1份(带原件,※仅限本人)
哦终身学习履历证明书(※仅适用)1份
统治者。残疾登记证或福利证1份(带原件,※仅限本人)
1)小学毕业认定(参加中学毕业资格考试)
去。在韩国或国外完成相当于小学或 6 年以上学校课程的人
我。完成教育部长认可的相当于小学的学校课程的所有外国课程的人
2) 中学毕业认定(参加高中学历考试)
去。在国内外完成相当于中学或9年以上学校课程的人
我。完成了教育部长认可的相当于中学相应学校课程的所有外国课程的人
1) 在韩国或国外完成学校课程 6 年或 9 年以上的情况
去。韩国最后一所学校的开除证明(毕业、开除、名额外管理)
我。上一学期各年级在外国学校出勤证明原件或成绩单
2) 被认定为与小学或中学毕业者具有同等学历的情况
去。显示学校水平的结业(毕业)证书原件
我。 6 年级(或 9 年级)或更高的结业证书
全部。 7年级(或10年级)入学证明
3) 第 1) 和 2) 项在国外发行的文件
去。必须附上入学和退学日期、学生就读年级、校长的印章或签名。
我。被签发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等)须可准确核实
全部。仅对教育部网站(政策>初中/高中教育>课程)列出的具有外国学历的学校,由校长开具的文件被替换。
※但是,如果学校没有主页,请像以前一样通过Apostille或领事馆公证提交(附上过境证明或Apostille确认书)
洛杉矶。根据上述程序,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文件的真实性核查,如果伪造、变造在居住国的学历文件,将取消申请人参加资格考试的资格。
头脑。 Apostille公约签署国的归国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在相关国家的外交部(留学)或外交使团(韩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Apostille确认原件附海外外交公证服务法第30条 提交已签发的过境证明原件(※Apostille Convention签署国情况: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
酒吧。根据海外外交公证法等第30条规定,未签署Apostille的国家归国者必须提交驻外使团(韩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的过境证明原件)
4)所有英文和其他外文的文件必须翻译成韩文并经过公证。